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
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2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6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0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2.4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1.8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4万元;
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7.2万元/辆;
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18万元/辆;
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6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三、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标准
对省内企业新研发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好节能减排效果且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50万元;
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60万元;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80万元。
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执行。
纳入省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需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